垃 圾 清 运 协 议 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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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协议单位: |
乐成镇东山南村双委 (以下简称甲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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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成镇东山南村垃圾清运人员 (以下简称乙方) |
为搞好我村的环境卫生,改善广大村民的生活环境,经村双委决定将全村的垃圾清运进行承包工作责任制,保证双方的权益和义务,保障全村的环境卫生状况良好,经双方共同协商,特订立协议如下:
一、承包位置:全村范围内的全部垃圾分南北二片由承包人员清运。南片:南草洋村界至中园路(含中园路),并延伸至西王佐金、陈帮海、倪庆礼屋为界。北片:与南片交界处至坝头村界。
二、承包期限及时间:承包期限定为三年。时间从公历2008年7月15日起至2011年7月14日止。
三、乙方工作职责与权限:
1、清运时间:夏季5月至10月,每日上午7点前;冬季11月至4月,每日上午8点前,必须将所有垃圾清理完毕。
2、安全责任:所有清扫运输工具均自备,修理费用由乙方自负,在清扫运输期间发生一切事故由乙方自负。清运人员必须对所有垃圾设施维护及村卫生公约宣传工作,必须对垃圾集中处(场)进行日积日清,不能积压,每周对所有垃圾点(场)进行冲洗、消毒、灭蝇等卫生工作。消毒、灭蝇用农药由甲方提供。
3、承包工资:全村垃圾清运分南北两片,甲方收取南北两组承包者押金各6500元。每组承包工资每年26000元,每三个月领取一次,即每次领取6500元。承包期间乙方不能以任何理由要求增加工资,更不能以任何理由私自收取垃圾堆场费。甲方收取乙方押金6500元至承包期满后归还乙方。
4、清运权限:乙方必须由其本人参加清理垃圾,不得转包给他人清运,否则本村有权终止清运期限,并没收押金6500元。
四、以上协议一式叁份双方各执一份,若一方违约责任自负。双方签字或盖章后即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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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代表: |
乙方代表: |
南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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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片: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