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查,柳市某集团公司因生产需要,陆续与刘宅村20多户村民私下签订土地转让协议,实际支付价格为13万元/亩至19万元/亩不等,共计约550万元。按照有关规定,凡在刘宅村征用土地的单位或个人,在签订协议后,均须按总价的20%作为土地管理费上交村集体,然后,村里帮助用地户办理审批手续。今年2月,时任村委会主任的刘晓南等7名村两委成员,不按总价550万元的20%计取土地转让管理费,而以11.5万元/亩为协议价格向该集团公司收取转让费计60多万元,并向该公司总裁郑某索取现金20万元,不予入账,全部私分,最多的分得62500元,最少的20000元。
此外,在调查过程中,还发现刘晓南等人有受贿、虚报冒领国家赔偿款及非法转让土地等违纪违法行为,涉案金额达50多万元。作者:乐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