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8月4日下午,东山南村老协5名会员冒着酷热,把栽在新塘园垃圾场野樟树和碰柑周围杂草用除草剂除掉,前些日东山南村村民代表大会一致通过决定,无条件收回新塘园垃圾场40多亩面积的野樟树和碰柑,交由东山村老协出面负责管理。
以下是1986—1993年乐成镇政府及镇环卫处与东山南村签订的3次征地协议书(垃圾场)





1、乐成镇政府1986年6月25日征地
(1)水田:2.515亩,征地价每亩8658.46,合计金额:21776.04元。
(2)旱地:2.692亩,征地价每亩5329.47,合计金额:14346.96元。
(3)塘田:23亩,征地价每亩3529.80,合计金额:81185.40元。
2、乐成镇政府1994年4月30日征地
围垦海涂:9.74亩,征地价每亩2669.40,合计金额:26000元。(注:该次共收款:76000元,其中补村道路维修费:50000元,实际收征地款26000元)。
3、乐成镇环境卫生管理处1993年8月18日征地
塘园:6.99亩,征地价每亩:23308.29,合计金额:162925元。
乐成镇政府和环卫处分3次征用我村新塘园土地共计:44.937亩,我村实收征地款:306233.40元。 平均每亩征地价:6814.72元(包括:劳力安置费、桔树补偿费)。
暂且不提乐成镇政府及镇环卫处有没有征地的权力,令人不可思议的事还在发生,当44.937亩地上面的垃圾堆满时,却不知何人在地块上擅自栽上野樟树和碰柑的树苗,至今没人承认。
2001年5月15日乐清市中心区开发建设管理委员会向东山南村征地约1455亩,(其中塘园1080亩也包括垃圾场44.937亩)。以下是征地协议书

2008年8月5日东山南村委咨询了浙江省思源律师事务所吕健律师,她认为乐清市政府2001年5月15日与东山南村签订的征地协议已经生效,东山南村以前与乐成镇政府和环卫处3次征地协议自行失效,新塘园垃圾场44.937亩野樟树和碰柑及附着物全部归东山南村所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