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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部选任,在阳光下运作

[日期:2008-08-10] 来源:温州都市报  作者: [字体: ]
 
  近年来,我市严格贯彻落实《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改革方向,积极推进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切实落实党员和群众对干部选拔任用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干部选拔任用的科学化、民主化和制度化水平有了进一步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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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初始提名:选人环节注重多数

  初始提名环节是干部选拔任用的前置环节,干部一旦被提名,任用的可能性就很大。由于对初始提名环节没有明确的制度规范,在公众眼中显得比较神秘,导致选人用人的公信度受到质疑:这个人为什么被提名?如何创新干部任用初始提名方式,从干部任用的源头上堵住漏洞,成了地方党委必须面对的现实难题。

  我市于2002年开始在瑞安市进行试点,在全省率先探索实施党委全委会成员民主推荐提名重要干部制度,让全委会全体成员直接参与到干部选拔任用的初始提名工作中,变“少数人选人”为“多数人选人”,由不公开提名变为公开提名。

  随后,该项制度在全市广泛运用,市委规定,县(市、区)党政正职,党委、政府工作部门正职,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秘书长,群团组织正职(总工会、团市委、妇联),部分党委部门常务副职(组织、宣传、统战)等重要职位的提任人选都要实行市委全委会成员民主推荐提名。

  从2004年至今,我市先后组织实施了112批次820人次(市级11批36人、县级101批784人)的干部民主推荐提名工作,实践成效明显,社会反响良好。

  另外一个问题也随之被提出来,即由组织部门提供给全委会成员的参考人选名单,如何体现真实的民意?

  为此,市委组织部又进行了积极的探索,创造性地出台了《领导干部民主推荐暂行办法》,在全省率先建立定期民主推荐制度,由组织部门每年年终结合单位年度考核,非定向推荐近期可提拔使用的干部人选,其结果一年内有效,作为确定全委会成员民主推荐提名参考人选的重要依据,从而保证了全委会成员民主推荐提名干部人选与单位民主推荐干部人选的有机统一;建立第二轮民主推荐制度,以得票率过30%作为“群众公认”的标准,如遇最高得票率在30%以下,或组织上认为得票情况与平时表现差距较大等情况,可进行二轮推荐,解决了群众公认原则界限模糊的问题,体现组织意图与群众公认的统一;实行民主推荐综合评价制度,规定综合评价为好或较好的,方可确定为考察对象,评价情况差的,不得列为考察对象等,解决了“简单地以票取人”问题。

  我市的改革得到了省委的充分肯定。省委组织部在总结我市做法的基础上,出台了《关于试行市、县(市、区)党委全委会成员民主推荐提名制度的意见》,在全省予以推广。

  2

  公开选拔:优秀人才脱颖而出

  早在1994年,市委就开始探索以“双推双考”方式公开选拔党政领导干部,到最近的一次市县联合公开选拔领导干部,市一级共开展了5批次,公开选拔48名副县级领导干部, 县(市、区)自行组织公开选拔科级领导干部则更多。

  2005年市县联合公开选拔是温州历史上规模最大的一次,市本级和11个县(市、区)联合开展公开选拔,目标职位达89个,其中副县(处)领导职位14个,县(市、区)科级领导职位75个。

  此次公开选拔同以往的几次相比,有许多突破之处。一是首次破除了部门限制、地域限制和身份限制。在面向本市范围内选拔的同时,部分职位面向全省公开选拔;在面向党政机关选拔的同时,也面向企事业单位包括高新科技企业、外商投资企业、社会中介机构以及海外留学回国人员。二是首次实行市县联合公选。以往的公开选拔,往往是各地自行组织,公开选拔的成本较大。这次公选在市委的统一部署下,公开选拔市管县(处)级干部和县管乡(科)级干部同步进行,统一组织、统一宣传、统一出卷、统一步调,大大降低了公选成本,提高了公选质量,同时又引起社会的广泛反响。三是首次将村干部纳入公选的范围。从优秀村干部中选拔乡镇副职18名,打破了身份的限制,一些“村官”不仅吃上了“皇粮”,而且还成了乡镇党政领导干部。

  2005年温州的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工作,还有一件事引起全国各地广泛关注,那就是第一次有民企管理人员被公开选调进入党政机关,共有两位民营企业管理人员被公开选调到市科技局和市政协担任中层干部,被外地媒体称为“破冰之举”。

  3

  综合考核:群众认可也很重要

  在以往的干部考察中,评价一个干部以什么尺度、什么标准,一直是摆在考察组面前的难题。怎么破解这个问题?在2006年的换届考察中,我市组织部门运用综合考核评价办法,对干部考察的传统做法进行了改进和完善,引入了目标责任制量化考核、民意调查和实绩分析,使定量考核指标体系和定性考核指标体系既相互独立又相互配套衔接,既要看定量考核的“数字”,又要看定性考核中的“群众认可度”。同时把综合评价作为干部考察的统筹性方法,最终评价干部时,对民主推荐、民主测评、民意调查、实绩分析、个别谈话的结果进行全面分析,体现了“既看数字又不唯数字”的理念,使领导干部真切地认识到:群众不认可,数字再高也白搭。

  让群众有更多的话语权,是这次换届考察的又一大亮点,考察组本着尊重民意的出发点来考核评价干部,广泛采用民主推荐、民主测评,真正做到“选谁不选谁,民意作依据”。据统计,全市共有2799名干部参加了民主推荐、民主测评。首次引入民意调查机制,在民主测评的基础上,专门增加了“民意调查”环节,这在以往的干部考察工作中并非一个必要程序。根据规定,民意调查一般在来自基层的、未在参加民主测评范围内的党代会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中进行。全市有1249名党代表、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参加了民意调查,提高了群众参与程度。

  4

  任前公示:防止用人失察失误

  1999年,市委出台了《关于选拔任用干部任前公示制的暂行规定》,全面推行了领导干部任前公示制,对拟提任对象的基本情况、现任职务和拟任职务都在当地报纸和电视台予以公布,接受群众监督。    

  干部任前公示制推出后,在社会上引起了强烈的反响,仅仅几行或一页的公示材料,背后产生的效果却很巨大。任前公示把扩大民主从民主推荐、考察环节延伸到任用决策阶段,把民主参与的范围由部分干部扩展到广大群众,有效解决了群众对干部任用的知情权问题。同时,任前公示,对选拔任用干部工作的各个环节都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有效防止了用人失察失误,提高了选人用人水平。2006年换届中,某县一名副县长拟任人选在任前公示的最后一天,被群众举报“落马”,最后被法院以受贿罪依法判决,就是群众监督的结果,也是我市组织部门有效防止用人失察失误、防止干部“带病上岗”的一个典型案例。

  到2007年底,共对67批已经市委常委会讨论同意拟提任县(处)级的干部,在报纸、电视和网络等新闻媒体上予以公示,全市各县(市、区)也都推行了这项制度,对拟提任乡(科)级的干部实行了任前公示。据市委组织部统计,2004年3月份,我市开通“12380”举报电话以来,我市共受理反映科级以上领导干部问题的举报560件,其中包括任前公示期间被举报的干部。经查核后,不予任用的有25名干部,暂缓使用的有17名干部,还有11名干部受到党纪政纪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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