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为发泄内心不满,在网络上发布不实言论,8月13日晚,叶某被市公安局处以行政拘留7天的处罚。
7月26日下午3时许,洞头人叶某驾驶车牌号为浙CJ6171的厢式货车,途经柳市镇新民村路段右转弯往村内行驶时,与张某驾驶的由南往北方向的电动自行车发生碰撞,厢式货车右侧前车门与电动自行车的车头左侧撞在一起。
随后赶至现场的柳市交警认定叶某驾驶机动车在借道非机动车道右转弯时未按规定让行,遇情况采取措施不及,以致肇事,应负事故全部责任。随后,民警因叶某驾驶机动车转弯时未让直行车辆、行人先行和未随身携带驾驶证,以及出事故后未按规定使用警示灯和警示标志,对其做出记7分、罚款420元的处罚。
但叶某由于不熟悉交通法规,觉得交警对他的处罚太重。8月11日晚,叶某在某论坛上分别以“柳市交警没素质!不会办案!我投诉不成还被骂”、“柳市那一群交警是狗”以及“如此丑陋的公务员”为标题,发布不实言论,指名道姓对案件经办民警以及办案单位进行侮辱、谩骂、攻击。8月13日晚,市公安局民警在温州一网吧将叶某抓获。
